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今由甲方金瓯富贵世家3、4楼钢筋绑扎承包给乙方,从标准层至工程完工,按建筑面积元/m2计算。
1、甲方提供:安全帽、扎丝、垫块等辅料。
2、甲方负责吊料,供应材料,乙方负责接料,屋面剩余钢筋由乙方清理。
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按要求施工,施工验收未达标的,乙方负责修整,费用自付,按质按量完成施工进度。
4、乙方施工人员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生活费按每人每月壹仟元,工程款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
6、违约:如乙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按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
7、经过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
二、分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所有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钢筋接头焊接、电渣压力焊、垫块、马镫放置、二次结构(构造柱和装饰柱钢筋预埋)、后浇带钢丝网的绑扎和止水钢板的制作及安装及施工过程中放线协助配合工作;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废料归堆、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所需的人工费用、人工加班费用及大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所有小型工具费用在内.
三、分包工程工期
1、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承包单价: 36 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阀板以下钢筋520元/T计算
六、承包方式: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
七、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广西省 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八、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2、本合同;
3、询标纪要或函件;
4、工程量清单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款的工程预算书;
5、施工图纸。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或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合同文件。
九、甲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上报上级终止合同。
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和收到后生效。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的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的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乙方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文件;
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工程联系单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3、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乙方代表接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5、末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6、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7、乙方代表易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十一、甲方工作
1、严格审定乙方的资质。(审查四证,审查施工等级、履约能力)。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设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3、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供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5、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程会议;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7、负责乙方进场时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9、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此处隐藏37936个字……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3份,其中一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工程承包人执1份,劳务分包人执1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生效。
附件1: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2: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合同员:(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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